“十要”:
1.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。
2. 要遵守校纪校规,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,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。
3. 要尊重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。
4. 要爱护学校公共财产。
5. 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
6. 要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旷课,有事需提前向代课老师或班主任请假。
7. 要讲文明,讲卫生,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卫生。
8. 要在每日23:00宿舍楼大门关闭前返回宿舍。
9. 要在正常休息时间(12:30~14:30、23:30~次日6:30)保持宿舍区安静。
10. 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丰富职工活。
“十禁”:
1. 禁止在校园内骑摩托车(或电动车),职工不得拥有、购买此类车辆。
2. 禁止职工在校内外兼职打工。
3. 禁止翻爬院墙、破窗入室、强行进入他人宿舍,擅自在宿舍房门上加锁等不文明行为。
4. 禁止擅自更换宿舍,留宿他人。
5. 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。
6. 禁止在公共场合抽烟、大声喧哗。
7.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烟花炮竹、汽油、管制刀具及枪械等危险品。
8. 禁止在宿舍区等校内场所从事经商﹑传销以及宗教活动。
9. 严禁酗酒、赌博、殴斗等行为。
10. 严禁偷盗公私财物,在宿舍存放、观看、传播淫秽物品,藏匿、吸食、贩买致瘾性毒品,进行卖淫、嫖娼、网络贩淫等活动。